绿色发展,美丽中国
——记文法学院环保法讲座活动
为增加同学们对环境保护相关立法的了解,增强同学们的社会实践能力,1月6日下午,文法学院在教A315举办了《< 环境保护法>修改24载:难在何处》的讲座,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主讲,文法学院的童光法老师、禹湘老师和2010级、2011级同学参加了此次活动。
讲座中,汪教授主要向同学们讲授了环保立法的历史回顾和评价、环保法修法三次审查的比较和对第四次审查的展望三个方面的内容。随着我国工业的迅猛发展,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都在不断恶化,《环境保护法》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国家保护环境的基本方针、基本政策,为资源保护和生态维护提供了法律保障。汪教授指出,每一次的审查和修改使环境保护法律得到了一定完善,也解决了许多政治要求、经济体制、资金不足的难题,但同时我们应当看到,机构冗余、权责不明,政府不作为、乱作为以及环保法的执行上还存在许多问题。最后,汪教授不仅提出了一些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、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的展望,还热情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。
十八大报告首提“绿色发展”、“美丽中国”,表明这一理念已进入党的视野。生态文明建设应当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,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,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,划定生态保护红线,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,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。本次讲座使同学们在环境保护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实践背景上,以新的高度扩展了视野,加深了认识,受益匪浅。